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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实行施工误差零容忍超出规划面积一律处罚

发布时间:2021-01-22 06:23:12 阅读: 来源:安全阀厂家

盖房子,验收时“允许施工误差”的条款给了开发商一个“增容机会”。今后,这种不按规划许可施工的行为,也将被视为“违建”并处罚。

《办法》出台后,开发商如果再有“施工误差”将受罚。

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委法规监督处获悉,我市新建住宅、商业、办公等项目,在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,取消“允许施工误差”的范围,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面积一律处罚。

据悉,这是我市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,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,出台的《厦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增容面积处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也是市规划局变身市规划委以来,联合市执法局、市国土房产局及市建设局出台的首项新政。《办法》所称经营性房地产项目,是指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住宅、办公、商业项目。

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验收超出的部分将没收增容所得,按照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%以下罚款,同时还要按1.5倍补交地价。

比如,岛外一个规划许可为5万平方米的项目,假设建成后为5.1万平方米,比规划许可超出1000平方米。开发商以每平方米2.4万元售出,这笔款将会被没收;假如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,超出部分总造价为400万元,那么按10%罚就是40万元;地价为每平方米1.4万元,1.5倍就是2.1万元,共罚2100万元。这笔账算下来,开发商偷了这1000平方米,不仅一分钱没赚到,还得至少“倒贴”2140万元。

《办法》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按本办法执行。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(含分期建设),增容面积处理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
延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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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分五档 只要超面积就罚

《办法》规定,开发商未按照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的规定建设,竣工增容面积一旦超过规定的范围,均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,依法限期拆除。不能拆除的,没收实物或者按以下方式处理:

已销售的项目,销售面积比例达70%以上(含70%)的,由城管部门没收竣工增容面积部分产生的违法收入,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%以下罚款。出售所得款按照市场平均价值算,增容地价由国土房产部门按商品房同类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.5倍标准计收。

销售面积比例未达70%、未销售或整体持有的项目,由城管部门委托房地产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值,没收竣工增容面积部分产生的违法收入,并处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%以下罚款。增容地价由国土房产部门按商品房同类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.5倍标准计收。

市规划委法规监督处表示,建筑误差是绝对存在的,制定《办法》时也考虑到了,因此处罚细分为五档供参考。

增容范围参考

M: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(单位:平方米)

R:竣工增容比例R=m/M(单位:%)

m:增容建筑面积(单位:平方米)

M≤3000            R≤3且m≤50

3000<M≤20000      R≤2且m≤200

20000<M≤60000    m≤500

60000<M≤120000    m≤1000

M>120000            m≤1200

注:按照这个参考数值,比如规划许可面积是3000平方米的项目,增容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,需按照地价1.5倍的标准补交地价;如增容面积超过50平方米,不仅要按照地价1.5倍标准补交地价,还要没收增容面积的违法所得,同时按照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%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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